新华信用北京7月22日电(记者 陈伶娜)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2日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21日。根据征求意见稿,对纳入失信黑名单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拟依法依规实施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
根据上述征求意见稿,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存在4种情形之一的,网信部门将认定为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行为主体列入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这4种情形包括:因违反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被网信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处以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撤销许可或者取消备案的行政处罚的;因违反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被网信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处以上述第一项以外的行政处罚且拒不履行或限期未按要求履行的;通过网络编造、发布、传播违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信用等信息,或者故意为编造、发布、传播违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信用等信息提供技术、设备支持或者其他服务,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失信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此外,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发生较重失信行为或多次发生轻微失信行为但尚未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的相关失信主体,将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包括自发生违规失信行为起1年内被网信部门约谈3次(含3次)以上等情形。
根据征求意见稿,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所认定、归集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报送同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认定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报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统一共享或发布后,报送同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共享。此外,网信部门将依照办法的规定,对黑名单信息予以发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发布黑名单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相关涉企信息。重点关注名单有选择地对外公开。
在信用修复方面,征求意见稿称,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的信用修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的退出,参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规定执行。黑名单有效期一般为3年,黑名单信息发布时限与其有效期一致。黑名单信息自生效之日起满3年且在有效期内未发生违规失信行为的,或者失信主体被列入黑名单的事实依据被撤销的,停止发布并撤出原发布渠道。
在实施惩戒方面,网信部门将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规定同有关部门签署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纳入失信黑名单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依法依规实施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
此外,征求意见稿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被电信、公安、文化和旅游、人民银行、市场监管、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司法机关认定为严重失信的,由有关认定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被其他管理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网信部门依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规定配合实施联合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