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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 | 失信了?一次性修复它!全国范围!今天起...(后附全国线下网点清单)
发布时间:2019/07/02  |  浏览量:  |  来源:  |  专栏:国内动态
 

  根据以下文件要求: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明确要“健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信用修复机制”。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明确“进一步强化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主体责任”。

 只要是符合要求的被行政处罚的对象

2019年7月1日起

按照如下流程

失信公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修复啦

一般失信行为修复

  对象

  性质较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行政处罚信息。

  流程

  1.失信主体登陆“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板块或在现场受理网点(后附全国范围可查);

  2.失信主体向行政处罚归属地信用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信用修复承诺书原件,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失信主体主要登记证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

  3)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主要包括缴罚款收据等),并加盖公章

  4)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出具的《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决定书》(如有)

  3. 失信主体完成提交材料,且行政处罚信息已经满足最短公示期要求,经网站主办单位审核通过后,可由网站撤下公示。

  特别解释

  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网站最短公示期限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一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严重失信行为修复

  对象

  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度较大的行政处罚信息。

  主要包括:

  一是因严重损害自然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等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

  因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

  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做出裁判或者决定后,因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

  因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

  二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构成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信息;

  三是经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定的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流程

  1.失信主体登陆“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板块或在现场受理网点(后附全国范围可查);

  2.失信主体须向行政处罚归属地信用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信用修复承诺书原件,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失信主体主要登记证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

  3)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主要包括缴罚款收据等),并加盖公章

  4)主动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的证明材料

  5)由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单位和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3. 失信主体完成提交材料,且行政处罚信息已经满足最短公示期要求,经网站主办单位审核通过后,可由网站撤下公示

  特别解释

  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网站最短公示期为六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三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定严重失信行为

  对象

  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范围主要包括:

  一是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

  二是因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

  三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不可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

  对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将按最长公示期限(三年)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不予修复。

  特别解释

  对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将按最长公示期限(三年)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不予修复。

  附:全国线下受理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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