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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一倒闭公司被列入失信名单 原法人“主动”支付
发布时间:2018/07/16  |  浏览量:  |  来源:  |  专栏:国内动态
 

  昨天上午,在无锡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员孙东飞将19000元的转账证明向申请人李某的律师出示。原本,这笔钱已经无法追回,但是因为失信人员名单公布制度的执行,使得被申请公司方原法定代表人“主动”将这笔赔偿金交给李某。

  倒闭公司原法人代为支付

  这次的执行源于2012年的一次工伤。律师曹禹介绍,李某于2012年6月出差时,脚面被玻璃划伤,造成10级伤残,当时经无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李某向新区法院发出申请,要求公司方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8960元,其中包括李某7个月的工资。

  2015年10月,新区法院对这起纠纷的劳动仲裁生效,判决公司方支付李某所要求的赔偿金额,但那时被申请公司已经倒闭,同时双方也已在2014年解除劳动关系。新区法院通过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被申请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张某目前在南京成立并经营另一家公司。

  原来的公司因为经营不善已经停止运行,公司名下也没有财产可以被执行,法院一度打算终结执行。事情的转机源于张某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他作为法人的这家公司并没有申请破产,公司与法人一并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张某本来也没在意,但是这次清明假期他想要出行,却发现买不了高铁票了。”在得知自己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后的第二天,也就是清明小长假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张某的代表律师找到法院,表示张某愿意个人代为支付该笔款项,并在当天就将19000元打到了法院指定账户上。孙东飞解释,承担该起案件法律责任的主体是当时在新区设立的公司,张某作为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经营承担一定的责任,个人代为支付,法律也是认可的。“如果你所经营的公司的确资不抵债,可以进行破产清算,公司被注销后就无需再承担民事责任,也可以像张某一样采用法人个人代为支付,这样都能避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失信人员多项行为受限制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宣布执行失信人员名单公布制度。2014年,新区法院开始定期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该院执行局局长王秦飞表示,截至目前,相关案件已有4122件次,其中,294个案件因为被列入名单,被执行人主动找到法院要求履行还款义务。“有一名被执行人员出差时发现买不了回程的高铁票,只能坐着绿皮火车回来,回来后就主动将所欠债务了结了。”王秦飞说,被列入失信名单后,不但买飞机票、高铁票会受到影响,还会在从业、高消费、旅游等领域受到限制,如果在国企,失信人员将无法担任高管职位。

  今年2月以来,法院与近30家银行实现网络对接,被执行人的账户、银行卡、存款可以直接查询、冻结甚至扣划等。“工商信息全国系统都已开通,目前全省范围内可联网查询,而车辆信息的联网查询在全市也已经实现。”王秦飞表示,对于企业及个人名下的证券、股票等财产的联网,下一步也会有,目前仍是通过人工方式查询。

|2018/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