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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严格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发布时间:2018/07/16  |  浏览量:  |  来源:  |  专栏:国内动态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交通运输部近日下发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将严格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等情形,应当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

  通知指出,经初步确认或发生变化拟予公布的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名单,在“信用交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拟予公布的失信当事人名单无异议的,予以公布。有异议的,可向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负责超限运输行政许可、进行监督检查的机构进行申诉。申诉经核实后,不改变原认定结论的,予以公布;改变原认定结论,或者有关部门发现原公示信息不实的,不予公布。

  通知强调,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当事人名单结果的应用,将其作为实施联合惩戒的重要依据。失信当事人名单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的,从“信用交通”网站公布栏中撤出,相关信息记录在后台予以保存。对于失信当事人名单中的货运车辆,在联合惩戒期间,不享受“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

|2018/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