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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四大举措建设信用试点市
发布时间:2018/07/16  |  浏览量:  |  来源:  |  专栏:国内动态
 

  本月初,太原市获批成为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性试点城市。为做好试点工作,太原市将把信用记录建设和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迅速建立信用记录采集制度,把信用记录归集到信用信息系统。

  具体而言,要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以建立健全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基础,推进重点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建设。市工商、国税、地税、发改、住建、城管、环保、金融、食药监、卫生计生等重点行业主管部门要率先完善信用记录并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带动其他行业深入开展信用信息记录建设;

  二、加快政务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研究编制《太原市政务信用信息目录》,各级行政机关要加快建立健全本部门信用记录,完善部门信息系统。在履行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责的过程中,让每个社会成员的信用行为都留下真实、准确、可追溯的信用记录;

  三、推动社会信用信息建设。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网站、新闻媒体等社会组织和市场化的组织机构,依法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发挥社会和市场的力量,把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的信用记录进行收集和整合,不留死角、盲区;

  四、建立征信机构信用信息系统。根据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鼓励征信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建立征信系统,对外提供专业化的征信服务,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建立信用信息征集、整理、发布、使用等各环节的运行机制,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保障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2018/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