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和省发改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把政务诚信作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发挥政务诚信示范带动和表率引领作用,不遗余力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
梅河口市始终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从根本上杜绝了“新官不理旧账”的老套问题,并不存在朝令夕改的问题。政务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梅河口市信用办印发了《梅河口市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强化基础建设,完善制度体系,健全工作机制,从根本上杜绝了以政府换届、机构调整、等理由,不履行、不兑现等情况。
如有“新官不理旧账”、不履约践诺等问题,将严格按照《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中相关措施实施失信惩戒。
针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失信政府机构,重点采取三方面惩戒措施。第一是约谈,就是约谈失信政府机构主要负责人,明确整改要求,压实整改责任。第二是通报,就是将失信政府机构的相关信息通报至梅河口市政府、纪检部门,确保其督促失信政府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落实。第三是惩戒。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政府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财政部门负责人等要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积极打造诚信政府、阳光政府,让政务诚信建设形成引领、示范和带动效应,为梅河口市营造良好的营商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