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4日上午,“小志”(化名)在吉林市丰满区XX地产附近工作时,看见很多人聚集在一起,并且有警察在场,小志马上拿出电话录了一段短视频并以“XX地产 重大事件 警察打人”为标题,将该视频发布在自己的直播账号上。发布之后,小志询问其他围观者方得知这是业主聚集在售楼处扯横幅维权,与售楼处工作人员发生冲突,民警在现场维持秩序,协调解决问题。警察并没有打人,但是小志认为警察打人的标题会赢得点击率和关注度,而事实如何与自己关系不大。
小志猜到了开头却没有猜对结尾,不到一天的时间该视频就获取了6000余次的高点击量,也引起了公安机关的关注。3月25日小志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刑事拘留,3月30日报送至丰满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
在微信、微博、QQ群、直播等社交平台上,网友发布虚假信息的现象屡见不鲜。如果为了赚取关注度或点击量,故意编造发布虚假信息,以往可能最多是治安处罚,行政拘留几天,但是《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了。
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是发声者,网友们将言论自由的权利使用的淋漓尽致,但是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负起相应的责任。诚信发声、真实发声是每个人的责任,这样我们才能共同营造一个健康自由的网络环境。
检察官小课堂: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291条中增加一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