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贯彻中央文明委《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要求,市环保局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在辖区内对未批先建、污染设施运行不正常等企业定期进行检查,对环境违法违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管,督促重点排污单位通过其网站、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其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环境信息。进一步推行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在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及排污权交易等管理和服务活动中,要求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作出信用承诺,并依法依约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截止2018年11月,共查处12起环境违法案件,全部在市环保局网站及吉林省环境企业信用评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