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信用动态  >  省内动态
全力提升司法公信 助力建设社会诚信
发布时间:2018/11/19  |  浏览量:  |  来源:  |  专栏:省内动态
 

  近年来,诚信缺失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屡屡引发热烈讨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个人信用缺失的问题日渐突出,市场交易主体之间的不信任或交易行为的不诚信,逃避债务、恶意违约、合同欺诈,以违约或违法来换取经济利益,这加大了交易的成本与风险,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而在法院诉讼阶段,许多当事人无视法律,虚假陈述、伪造证据,试图非法手段达到胜诉目的,甚至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造虚假事实提起虚假诉讼,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严重削弱了司法权威和社会公信。

  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省、市和上级法院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通过印发指导意见、开展活动等方式方法,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探索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着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四平两级法院积极响应号召,牢固树立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理念,立足审判职能,通过建立诉讼诚信体系,全力提升司法公信,进而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密切与相关部门的联系配合,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一、牢固树立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理念

  (一)树立司法为民理念,筑牢思想根基。要正确处理履行职能与服务大局的关系,坚持做到既严格公正司法,又自觉服从大局,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期待和要求,使法院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处理的每一起纠纷都经得起法律的衡量和社会公众的评价。要进一步改进审判方式与作风,不断完善和落实各项利民、便民、亲民措施,以公正、文明的形象和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服务,拉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心理距离,使法官更具有亲和力,使司法的结果符合立法的精神与目的,从而在群众面前树起良好的诚信形象。

  (二)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夯实核心基础。公正司法是法院公信力建设的关键之所在。法官要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抵制一切形式的说情风,抵制一切妨碍司法公正的影响和干扰;要恪守职业道德,坚持依法办案,坚守公正底线,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真正做到刚正不阿、铁面无私。加强和创新审判管理,严格规范法官审判行为和办案工作程序,完善问责、考评、纠错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把好审判质量关,切实防止执法不严、裁判不公。

  二、建立健全诉讼诚信体系

  通过强化诉讼释明、加大司法公开、依法惩处失信行为、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等方面,不断建立健全诉讼诚信体系,全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强化诉讼释明工作。要将诚信风险提示贯穿于整个审判流程始终,各审判部门针对所受理案件,从受案范围、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程序及判案理由等多个方面对当事人进行诉讼释明。特别是在立案环节,要全面梳理日常立案过程中所遇到或可能会引发虚假诉讼的情形,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加强对当事人的释明引导,帮助其寻求解决路径,从而防范虚假诉讼。同时,在司法的每一环节加强说理成分,通过融情、辨法、析理,增强法官调解、裁决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避免、减少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无端猜疑和不必要的申诉上访,降低司法成本,节省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

  (二)加大司法公开工作。大力推行以公开、公正、公信为内涵的阳光司法,全面落实和深化司法公开,不断拓展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立信于民;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和社会影响力,进一步完善公开听证、判后释明制度,使之真正成为法院司法民主、公开、公信的有力体现;正确引导媒体报道,理性对待和正确接受媒体监督,防止不适当的舆论压力给司法办案带来负面影响,实现法院、媒体与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

  (三)依法惩处失信行为。完善制裁虚假诉讼机制。严厉的制裁,是预防虚假诉讼的重要途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分别针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诉讼代理人、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等不同主体的行为,明确制裁程度,着力构建起多角度全方位的制裁体系。同时,依托被执行人失信系统以及其他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制度,增大威慑力。以基本解决执行难及其成果为基础,继续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积极完善执行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反规避执行措施,建立有效的执行威慑机制。

  (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大力培植法院精神文化,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作为法官的共同价值追求,塑造法官群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业尊荣。以审判为中心,以法官为主体,全面完善和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有效规范法官言行。在立案环节,着力提升立案窗口接待规范化水平,严格接待流程和接待纪律,规范法官立案行为;在审判环节,开展“诚信调解”,规范调解工作机制和法官言行,做到“不压、不诱、不拖”、弱化对立冲突;在执行环节,加大执行告知力度和执行透明度,多角度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和知情权,树立诚信执行良好形象。

  三、助力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

  通过加强与社会征信部门的衔接,实现诚信信息资源共享与交互利用。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大格局下,进一步与社会有义务协助法院执行的部门达成共识,促进内部信息与外部信息的交互利用。积极争取党委领导以及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力争在政法委的协调下,同人民银行、银监局、工商局、国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进行座谈研讨,全力达成诉讼诚信体系建设的共识。努力探索建立多层次信息披露制度,一是允许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申请查询,帮助其防范与失信被执行人经济往来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二是与相关部门、单位定期交流信用信息,就公民、法人、中介机构或其他组织重大失信行为,有针对性地向有关监管部门或单位进行“有限披露”,目的是在信贷、企业年审等某个领域予以惩戒;三是选取典型、重大失信案件,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让社会各界了解失信人的资信状况,通过社会舆论对失信行为进行谴责。2018年1-10月,执行局机关将1636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司法拘留217人次,限制高消费9500人次,限制出境256人,形成了对失信行为的有效震慑。

  司法公正呼唤诚信,诚信诉讼是司法公正的基石,而司法公正又是实现法治、保持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法院系统将在审判领域中始终贯彻“遵守诚信、维护诚信、引导诚信、弘扬诚信”的原则,用诚信理念规范法官的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信力的提升,规范当事人的诉讼行为,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树立,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振兴发展,为建设“美丽四平、幸福家园”贡献法院力量。

                             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杜好

|2018/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