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王志东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倡导创新文化,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把“诚信建设万里行”落实到实处,促进我市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我局结合我市科技工作实际,全面落实科研诚信,推动我市经济发展。
一、建立科研诚信工作机制和规范
建立健全职责明确、高效协同的科技计划科研诚信管理体系。明确责任主体相关诚信信息的记录规范和奖惩制度;制定和完善四平市“科研诚信典型范围清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及主体范围清单”、“科研守信激励政策措施清单”和“科研失信惩戒政策措施清单”并对外公布;建立四平市科技计划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督察考核机制,并根据全市诚信体系建设计划制定科技计划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细则和流程。
二、加强重点领域科研活动诚信管理
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建设。将科技计划科研诚信建设要求落实到项目指南、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和监督评估等科技计划管理全过程。在各类科研合同(任务书、协议等)中约定科研诚信义务和违约责任追究条款,加强科研诚信合同管理。项目执行期间发生的及项目结项后被审计发现的包括学术不端、科研经费使用不当等不良诚信将被记入诚信档案。科技管理部门根据档案记录对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开展科研诚信审核,将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参与各类科技计划的必备条件。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者,实行“一票否决”。
三、严肃查处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坚持零容忍,保持对严重违背科科技计划研诚信要求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严肃责任追究。建立终身追究制度,依法依规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实行终身追究,一经发现,随时调查处理,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一旦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将按要求追回资金,同时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记入科研诚信档案,并纳入社会信用联合惩戒体系。对违反经费使用规定、不按照预算执行的项目承担单位,四平市科技局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终止计划,对终止的项目结余经费予以收回,并追缴其他违规资金。对项目预算执行缓慢,或与绩效目标存在较大偏差的项目,相应采取减少或暂停安排专项资金等措施。违反经费使用规定,造成项目终止的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不得再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时不予推荐申报国家、省有关科技计划项目。对在专项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重点专项资金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加强科技计划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营造诚实守信、追求真理、崇尚创新、鼓励探索、勇攀高峰的良好科研氛围,为建设科技强国奠定坚实的科研文化基础,为打造我市“城市信用名片”,推动“诚信四平”建设迈上新台阶,提供重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