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丰县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东丰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加快全县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五项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各单位充分认识“双公示”重要意义、重点把握工作任务、加快理顺工作要求、严格把好报送质量、定期通报督查情况。严格遵照文件要求执行,做好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共享。同时,对既往“双公示”数据进行全量补录,新增数据及时报送,要求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双公示”信息通过吉林省信用信息报送系统报送至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确保“双公示”工作有序推进。
《通知》明确,县软环境办将按照文件要求的时间节点适时对全县“双公示”工作进行跟踪督办,并以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作为考核的指标和依据,对各单位“双公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