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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纳入黑名单,禁足
发布时间:2018/07/16  |  浏览量:  |  来源:  |  专栏:省内动态
 

  近日,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连续发布三个公告,把三起药品犯罪案件中的7名犯罪人员列入食品药品“黑名单”,在该局网站公示,并对这7人发出了在十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禁足令”。

  据了解,这次被列入食品药品“黑名单”7人,都是因销售假药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后移送公司机关,经司法机关审查构成犯罪并给予刑事处罚的人员。其中,有4人销售了假药胰岛素;有2人无《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假药阿托代他汀钙片(商品名“立普妥”)和硫酸氢氯比格雷片(商品名“波立维”);有1人无《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假药“玛卡伟哥”等多种性药。

  近年来,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持续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严厉各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有关规定,坚持涉刑必移,坚决杜绝以罚代刑,每年移送或通报公安机关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线索达数十件;不断加强食品药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通过飞行检查、诫勉谈话、信息公开等形式,提升企业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据统计,2015年以来,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率100%,公开网站包括该局网站、吉林省“两法衔接”平台、“信用吉林”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人民群众实时了解我州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提供了便利条件。

|2018/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