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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奖惩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8/07/16  |  浏览量:  |  来源:  |  专栏:省内动态
 

  

  为规范全省国土资源领域信用信息管理,促进信用信息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应用,吉林省国土厅近日制定了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奖惩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明确了总体思路:依托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建设省国土资源信用信息平台。根据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与全省信用信息数据进行实时交换,促进信用信息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应用。

  市、县国土资源局将国土资源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纳入到重要日程,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并明确具体内设机构,切实落实责任制,并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

  省国土厅分别在征集对象、信息内容、征集与录入、作出明确规定。同时促进了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使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开展行政许可、资质审查、招标投标、推荐评优等管理活动中,查询并充分利用我省及国土资源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提供的信用信息。

  省国土厅建立奖惩机制,信用好的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给予优惠和奖励,不良行为较多的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重点加强监管,提出限制条件。根据不同情节,详细明确了信用奖惩的具体措施。

  在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中,分别在土地整治相关单位、土地规划资质单位、土地评估机构、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地质勘察单位、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单位、矿业权评估机构、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治理相关单位、土地和矿产资源行政处罚相对人等方面列出具体不良行为内容。

 

                                                   责任编辑:苗亚竹

   

|2018/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