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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
发布时间:2018/07/16  |  浏览量:  |  来源:  |  专栏:省内动态
 

  (征求意见稿)

   

     

   

  一、规划背景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三、目标与任务

   

  四、保障措施

   

  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

  (20112015)

   

    

   

  为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投融资环境和防范金融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我国已经迎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最佳时机

  我国综合国力明显增强。根据经济学家对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运行规律的研究,当一国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的时候,信用交易开始发展,当人均达到2000美元的时候,信用交易将成为社会主导型交易方式。按照这种国际经验判断,我国当前已经开始走向信用交易发展阶段。

  人民生活水平越来越高。我国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基本实现小康社会,老百姓温饱问题已基本解决。在此基础上,人们开始追求自己的发展权、享乐权……,特别是在人们对自己预期收入看好的情况下,提前消费的观念将被引入社会生活,消费信贷等信用交易和信用产品的需求将日益活跃和提高。

  (二)社会信用体系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

  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信用体系是维系正常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和有效社会机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一方面,市场经济本质是信用经济,客观要求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特别是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征信需求日益增大。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时间短,经济体制和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社会失信问题十分突出,侵权盗版、合同违约、逃废债务、金融诈骗、有法不依、以权谋私、言行不一、道德失范等虚假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给社会管理带来高昂代价。建设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党中央、国务院、地方政府以及社会各界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战略任务和指导方针。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增强全社会信用意识,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要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逐步开放信用服务市场。2007年国务院下发《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强调要“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加强协调,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顺利进行。”

  全国地方各级政府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的列入政府绩效考核,有的列为重点工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已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类研究机构、学术团体积极开展各种论坛、培训、课题攻关、技术服务等活动,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智力支持。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大意义和先进典型,营造了前所未有的全民共铸诚信社会的良好氛围。

  (四)社会信用体系是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重要支撑

  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着眼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抓住机遇,实现发展,积极引进境内外资本,优化产业结构,多种方式改造国有企业,大力培育民营经济,而这一切不可能在社会信用缺失的环境下得以实现。打造信用吉林已成为“振兴吉林”的重要任务。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造信用吉林为目标,以政府信用建设为先导、企业信用建设为重点、个人信用建设为基础,加强信用宣传教育,积极培育信用市场,大力发展信用服务业,建立联合征信平台和信用监管服务体系,全面推动符合省情、国情并与国际接轨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信用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原则

  社会信用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着眼长远,统筹规划,全面部署,协调推进。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强地区、部门、行业间的工作协同,扩大社会参与度,形成合力推进的发展格局,推动实现诚信吉林建设的战略目标。

  2、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原则

  信用体系建设必须服务于经济发展,立足于防范信用风险,提高经济信用化水平。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以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在行业信用建设、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信用服务业培育领域实现突破,最终建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

  3、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原则

  充分发挥政府的规划引领、资源整合、需求牵引、政策扶持、联动监管和信息服务等推动作用,积极发挥政务诚信的示范效应。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信用产品开发和应用,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促进信用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

  4、坚持宣传教育与制度规范并重原则

  一手抓思想道德教育和信用知识普及培训,一手抓法规制度建设,培养全社会信用自律意识,依法强化信用监管,惩治失信行为。

  5、坚持先进技术手段、统一基础性标准与省情相结合原则

  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路线和现代化的网络信息技术手段,跟踪全国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趋势,制定先进的基础性标准与规范。结合现有基础条件的承载能力,走出一条切合我省实际又能与域外相融合的技术路线,实现信用信息有效互通互联和共享。

  三、目标与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十二五”末,全面构建以信用立法、信用服务、信用监管、信用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全省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健全信用制度、信用标准和相关法规,建立和完善信用服务与信用监管平台,信用市场不断扩大开放,全社会诚信意识明显增强,失信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讲诚信、守信用”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规范,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和优化。

  (二)主要任务

  1.加快推进地方性信用管理法规的立法步伐。借鉴国际经验和发达省市做法,结合我省实际,尽快建立信用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十二五”期间,颁布实施《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吉林省个人信用信息征集披露管理办法》《吉林省征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急需出台的法规规章,规范公共信息、征信数据的获取和使用程序,促进信用建设法制化和规范化,为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法规支撑和保障。

  2.建设全省联合征信交换平台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覆盖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政府、金融机构、公用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的全省信用信息交换中心。根据统一标准,规范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依法推动整合工商、税务、海关、商务、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环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仲裁和金融监管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公共服务机构掌握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资料,逐步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系统,力争基础性政务信用信息入库率达到90%以上,规模以上企业信用信息入库率达到95%以上,个人信贷信用信息和相关政务信用信息入库率达到80%以上。

  3.大力推动三大主体信用建设

  进一步推进政府信用建设。按照“决策科学、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服务到位”的标准,建设服务型政府,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加强政府决策信用建设,建立科学、民主、规范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政府行政执法信用建设,解决好执法不力、执法不公问题,提高政府履行职能的公正性、公开性和效率;加强政府服务信用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府、部门服务承诺制度,落实各项社会承诺措施;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增强政府行为的透明度和公开性,规范权力运行流程,打造公开、高效、透明的“诚信政府”。

  加强企业信用建设。以规范企业外部监督和内部管理、规避信用风险、促进诚信经营为目标,引导企业遵守“不逃废债务、不违反合同、不走私贩私、不逃税骗税、不做假账伪账、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经营守则。建立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增强防范与控制信用外部风险的能力。

  加强个人信用建设。积极开展个人信用信息征集,整合政府部门掌握的个人社会信用信息和金融部门掌握的金融信用信息,逐步归集个人银行账户、纳税、公用事业缴费、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方面信息,建立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数据库,实现个人信用信息发布、咨询、查询的社会化。广泛开展公民道德系列宣传教育,大力弘扬遵纪守法、重约守规的优良传统,提高全体公民的信用文化道德素养。

  4.大力培育现代信用服务业。按照“市场运作、专业服务”的思路,支持和鼓励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建设联合征信系统,发展以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商账催收等为主要业务的信用服务业;引导和鼓励信用服务企业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建立完整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增强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市场创新能力,对信用信息进行深度开发,努力提供有特色、多样化、高质量的信用产品;鼓励信用专业人才创办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培育和发展一批具备较高执业水平和道德水准,独立、公正、高效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和信用评估咨询人员;提高《吉林信用网》运营效率,充分发挥其宣传、展示、引导、警示、征信等作用,推进信用信息流通,促进行业发展。

  5. 积极培育信用市场需求,倡导使用信用产品。充分发挥政府的示范作用,率先在政府采购、土地交易、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投资补贴或贴息项目的选择、人才聘用等事项办理中使用信用产品,在登记注册、行政事务审批、日常监管、资质认定管理及周期性检验、评级评优及公务员管理等工作中逐步推广使用信用产品;鼓励银行和商业机构降低信用消费门槛,开发信用交易产品,扩大信用卡、个人支票账户的使用规模,做好金融延伸服务,制定优惠政策和有效措施,引导公民和企业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进行消费。

  6.积极维护金融安全。加强政府部门、央行驻省机构、金融监管部门及各种金融机构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长期合作,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政府要积极支持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协调和配合金融机构加大对逃废银行债行为的联合整治力度,建立逃废债企业信息共享和联合制裁机制;金融部门要整合金融类信用信息,建立包括信贷、证券、保险等信用信息在内的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全省要建立金融类与非金融类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使信用信息有效地为社会服务;积极鼓励在企业信贷中使用非金融信用信息资源,全面评估企业信用状况,有效化解金融风险,运用信用信息维护经济秩序,促进信用交易。

  7.建立信用评价体系。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立信用评价的原则和目标,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价体系和评价模型,制定评价标准。尽快出台《吉林省企事业单位信用评级标准》,推进企业参与信用等级评定;建立依法推进、科学管理、信息权威的个人信用管理模式,建立个人征信评估、风险预警、风险管理的个人信用制度;探索建立农村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农村诚信体系建设。到“十二五”末,全省90%以上企事业单位参与信用评价,其中80%以上单位达到诚信企业标准。

  8.建立和完善激励与惩戒相结合的信用监督管理机制。整合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监督管理资源,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信用风险预警制度、信用信息发布制度、信用中介机构准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失信行为,通过行政惩戒、司法惩戒、市场惩戒以及社会舆论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被动”的失信联防机制;完善守信激励机制,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政府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给予相关政策、金融服务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对信用记录出现瑕疵的企业和个人,允许其在有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帮助下,恢复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通过规定的考核和评价后,获准提前解除失信行为公示和市场禁入等限制。

  9.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进行业信用自律和信用管理。充分发挥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协调各行业协会推进本行业信用自律;推动信用管理的专业教育,组织信用管理人员从业培训和资质考试;协调组织各种学术交流和经常性信用研讨、论坛等活动,积极支持信用管理与应用研究,促进信用理论探索和经验交流;制定行业规划、从业标准以及行业的各种规章制度;协调行业与政府及各方面的关系,为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建议;组织开展国际信用交流活动。

  10.加强信用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把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推进依法治省、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开展诚信教育,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信用法制观念,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社会风尚;发挥新闻媒体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对信用工作的宣传,弘扬诚信正气;加强重点人群的信用知识培训和技术咨询,广泛普及信用知识,倡导诚信理念,提高群众的信用道德水平;经常组织开展“诚信月”“重合同、守信用”“消费者信得过”等系列活动,建立社会自律长效机制和道德评判机制;依托学校教育优势,抓好未成年人诚信教育,鼓励在大、中、小学校开设诚信教育课程,支持吉林大学办好社会信用管理专业教育,支持专家学者开展信用领域课题研究;组织开展信用村、信用单位、信用企业创建活动,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社会信用体系。

  (三)阶段性目标和任务

  2011年主要目标任务:加快推进信用地方性立法,出台《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立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体系,研究制定企事业单位信用评级标准;建立信用监督和奖惩机制,研究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相关规章制度,推进和完善对企事业单位和信用服务行业的信用监管;筹建吉林省信用信息交换中心,建设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优化、扩充、升级“吉林信用网”;开展诚信教育培训和信用村、信用单位和守信企业创建活动。

  2012年主要目标任务:制定《吉林省个人信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吉林省征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分步推进覆盖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政府、金融机构、公用事业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全省信用信息交换中心建设,交换中心开始运行;以重点涉信人群为突破口,建立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培育现代信用服务业,建立信用服务行业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信用服务中介体系基本形成;积极培育信用市场和推广使用信用产品,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在商品采购、产品销售、签订合同、项目承包、对外投资合作、招投标等商业活动及高管人员招聘中逐步推行使用信用报告;在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资质认定、政府采购、财政支持、项目审批、土地出让、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大宗交易、合资合作、评优评先、提拔任用干部、公务员管理等领域逐步推行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培养专业信用人才,探索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在职信用教育。

  2013年主要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全省各级信用信息交换中心及数据库建设,逐步扩大信用信息覆盖面,初步实现各地区、各行业互联互通;推进公务员诚信档案建设,建立公务员信用考核机制,提高公务自身素质,树立政府及公务员诚信形象;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扩大信用信息使用范围;推动民营和外资进入信用中介服务市场,实行信用服务的多元化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信用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形成科学、合理、有效的信用监管体系;企业和个人联合征信数据网络平台全面应用。

  2014年主要目标任务:大力培育信用市场,开发推广使用信用产品,社会对信用信息产品需求明显增加;发展信用服务,进一步推动民营和外资进入信用中介服务市场,实行信用服务的多元化发展;全省信用信息交换中心全面运行,企业基础信息数据入库率达到95%以上,个人基础信息数据入库率达到95%以上,综合信用信息数据广泛应用,基本实现全国部分省市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社会失信现象明显减少,信用环境明显改善。

  2015年主要目标任务:巩固提高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的成果,在更多行业和领域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专业信用人才选拔培养,政府有关部门配备信用管理专业人员,企事业单位配备有资质的信用管理师;在更大范围内开展诚信创建活动,树立一批诚信示范村、示范单位、示范企业;建立更加完善的政府与金融机构相配合相协调的信用征信体系,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行机制;突出抓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推动长春市、吉林市创建信用城市,推进食品行业、医药行业、葡萄酒行业、旅游行业以及农村、边境贸易等行业创建信用单位、信用村和守信企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明确责任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将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信用建设领导机制。省政府成立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导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动“信用吉林”建设;各市(州)、县(市、区)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所辖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明确有关处室、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本部门信用体系建设。要认真抓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制定规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为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金融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支持措施和激励政策。一是制定鼓励信用服务行业发展优惠政策。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鼓励、吸引资质高、实力强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进驻我省,鼓励世界著名征信机构到我省设立分支机构,为中介机构搞好配套服务,促进信用服务业发展。二是吸引国内外信用专业人才来我省工作,享受其他行业引进人才待遇,有目的地培植省内中介机构发展,扩大市场信用产品供给。三是制定引导使用信用产品的鼓励政策,在金融和商品交易等信用风险较高的行业建立信用准入制度;在政府采购、公益项目招投标、其他经济活动以及公务员录用、招工、提干等领域逐步推行信用报告制度。四是对信用好的企业,提供免检、免审、网上报关、报验、减免关税等优惠服务;在金融支持、信用担保、贷款贴息、产业扶持、项目配套、费用减免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解放思想,广开门路,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支持和保障。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所需资金,按照逐步市场化要求,在政府主导、强力推动阶段,增加政府投入,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同时拓宽融资渠道,放宽信用投资领域和条件,发挥市场优势,广泛吸收国内外资金,通过多种途径,解决运行和发展资金。

  (四)加强安全保障措施

  社会信用信息是国家重要战略资源,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涉及企业和个人商业秘密和隐私,法律关系十分敏感和严谨。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健康发展,必须建立安全运行机制。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征信机构要增强安全意识,加大科技投入,采用新技术,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信用信息网络系统,健全安全防范体系,确保数据传输和信息运行的安全。要严格依法实施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披露及相关信用产品使用规定,加强信用信息的安全防护。

  (五)加强规划落实督促和检查

  强化规划的权威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把落实规划纳入监管职责,定期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协调和帮助解决规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各阶段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2018/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