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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信用寸步难行
发布时间:2018/07/16  |  浏览量:  |  来源:  |  专栏:省内动态
 

  近日,通榆县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窗口负责人魏福丽接待了本县居民黄女士。原来她在一家民营企业就职,想趁女儿暑假一起出国旅游,在办理签证时却被告知无法办理,说问题出在工商部门。

  了解情况后,魏福丽问:“2015年4月份你开办了一家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黄女士回答:“公司是我委托我朋友代办的,又没违法,这和签证又有什么关系呢?”面对黄女士的质问,魏福丽耐心地解释道:“您的公司因未按时公示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了。按照《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规定,各地要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等工作中,将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你的公司被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所以公安部门在出入境方面对你予以限制,无法给你办理出国签证手续。”黄女士听后急切地拉住魏福丽的手说:“那怎么办啊?你帮帮我吧!”魏福丽笑着说:“企业年报公示是企业向社会公示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不履行就会受到这样或那样的制约,这下你明白了吧。”

  随后,窗口工作人员为黄女士讲述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相关规定,并指导黄女士怎么补报年报和如何移出异常名录。

  黄女士感慨地说:“真是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啊!”在场的人频频点头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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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