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纳税服务,打造诚信纳税的良好税收环境,从去年开始,长春市地税局联合国税部门按照统一规范、科学高效、依法评定、优化服务的原则,经纳税人申请,通过对参加纳税信用等级管理的30,952户纳税人进行审核评定,全市共评出纳税信用A级企业290户,占参与评定纳税人总数的1、39%;B级纳税人17,878户,占参与评定纳税人总数的85、43%;C级纳税人2,829户,占参与评定纳税人总数的13、52%;D级纳税人36户,占参与评定纳税人总数的0、17%。基本上反映了当前纳税人诚信纳税的实际情况。一年多来,全市各级地税机关积极行动起来,借助于各类新闻媒体、利用办税服务厅大屏幕、税收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扩大社会影响,使纳税人积极参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营造了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社会氛围。对A级信用纳税人进行表彰,在广大纳税人中引起了强烈反响。
实施纳税人纳税信用分类管理是征收管理的大动作,为搞好评定,这个局有针对性地在广大干部中加强宣传、教育和动员,让大家深刻领会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对于社会信用体系及社会道德建设的重大意义,并制定了详细的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为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他们先在长春市朝阳区地税局进行了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市推开。
为确保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质量,对申请评定A级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采取税务所、县市区局(分局)、市局三级评定办法。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账簿凭证管理、税款缴纳和违法违章记录等五个方面共计32项指标进行调查、审核和评分,对评定结果,国地税联合评定机构遵从最低等级评定原则达成一致性意见后再予以确定。据统计,全市有409户原定为A级的纳税人被调整为B级,有382户原定为B级的纳税人被调整为C级,有效地解决了同一纳税人因不同税务机关评定而存在纳税信用等级不同问题,从而保证了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质量。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不同的纳税信用等级,实行了宽严结合的征管办法,认真兑现承诺,优化税收服务。对A类纳税人除专项、专案检查以及省以上税务机关安排检查外,两年内免予税务检查;对税务登记证验证、各项税收年检等即时办理;放宽发票领购限量;实行低位处罚或首违不罚等。与此同时,他们还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不同程度地加强了对B、C、D级纳税人的税收管理力度,切实体现了税收管理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了税收管理质量,有效地抑制了涉税违法犯罪份子利用各种偷、逃、骗税手段降低商品成本、搞低价竞争的不正当行为,规范了税收秩序,为纳税人创造了一个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经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