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31日,吉林省金融办信用体系建设处处长弓龙植、调研员孟凡生、发改委财金处李永军、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白云峰、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副主任林红等人员赴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调研。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处长李宏伟、副处长柴可心、工作人员代运庆、电子税务中心副处长肖春荪参加此次会议。
弓处长对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中心部门职责、目前征信情况做简要介绍,弓处长希望将我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运用起来,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同时为各部门信息共享提供平台。对于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对于保密隐私等方面的担忧,弓处对此做一一解答,包括会有一些保密协议的制定,以及信用信息数据交换方式和范围的规范制定等。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代运庆对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情况和双公示作汇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要求,吉林地税按年度对纳税人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工作,每年度的4月未前发布前一年的企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2015年纳税信用评价预计4月15日结束,出具年度评价结果,之后按月进行纳税信用动态管理,试行动态调整。“双公示”工作:当前税务机关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公示,是做出相关决定的机关负责对外公示。主要公示方式是办税服务厅公告栏、海报屏展示和触摸屏查询。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对我省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1.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对税务机关提供的企业不良行为信息,由各部门协作落实相关的惩戒措施。并探索在我省将联合惩戒范围逐步扩大到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和诚信纳税。2.当事人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税务机关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解除惩戒。
会上,双方就信用信息存在问题进行讨论,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范围2.企业基本信息相关数据的时效需统一3.企业优良行为信息未明确范围4.企业不良行为信息的名称修改5.外部涉税信息的共享6.上述共享信息的提供方式和技术实现方式
最后,双方对信用信息数据交换达成一致。通过与越来越多的部门的沟通与交流,最终使得信用体系建设发挥的巨大能量,为社会良好信用环境增添色彩。
责任编辑:苗亚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