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吉林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运行情况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完善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基础。为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优化社会诚信环境。吉林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自2014年开始筹建,2015年8月份平台进入试运行阶段,9月1日正式面向社会提供信用服务。
吉林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以国家统一的电子政务内、外网和各信源单位的业务数据为基础,采用联合征信的数据征集模式,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立体开放的联合征信服务机制。吉林省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省金融办等41个部门,截至目前吉林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了与工商、质检、国税、通信管理局等10家省直信源单位的互联互通,实现了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
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查询:通过信用信息查询能够快速检索信用主体在吉林省各地区、各行业的信用记录。有助于打破信息“孤岛”的现状,提供数据跨部门、跨地区的共享查询。
信用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主要实现对机构和人员的审核监管、企业信用报告的派位、填写、审查功能,加大培育信用服务市场的力度,推进并规范信用评级行业发展。
异议申诉管理:社会公众可以对公开展示的信用主体信息提交异议受理请求,相关机关单位对提交的异议信息给出反馈结果并自动同步到门户网站反馈给提出异议申诉者,有助保护信息主体的权益,加强社会监督。
失信投诉举报管理:社会公众可对企业等信用主体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投诉举报,相关机关单位对投诉举报进行网上受理,对投诉举报的信息进行统一登记、交办、转办以及实时跟踪、督办与反馈,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促进诚实守信环境的形成。
“信用吉林”门户网站:主要用于向社会公众宣传展示信用文化,提高诚信意识,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同时提供可公开信用信息的一站式查询展示。
二、吉林省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应用情况
吉林省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建设秉持“统筹全局、分步实施、强化成果、逐步扩展、突出重点、深化应用”的原则,不断拓展信用信息应用领域,推动信用信息化的建设和应用,平台单月最高访问量已达近2万次。
(一)向社会公众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通过“信用吉林”网站客观公正的发布和披露各类经济组织的守信与失信信息,建立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之间沟通的桥梁,提供面向社会公众的信用咨询、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二)促进政府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将网络隔离、分散管理的信用信息归集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地方、行业信息系统的建设和互联互通,依法使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状况透明、可核查,让失信行为无处藏身,让守信行为得到激励。
(三)有利于奖惩联动机制建立。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奖惩信息专栏对失信主体公开曝光失信行为,建立红黑名单形成机制、失信黑名单共享机制、诚信示范审核机制,通过信息的交换和共享,实现多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
(四)提升信用服务监管能力。通过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实现从业资格认定的公开透明,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形成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管理流程的信息化、规范化,全面提高对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管水平,为全面建立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