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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国税推出税收“黑名单”制度 18项措施惩戒失信纳税人
发布时间:2018/07/16  |  浏览量:  |  来源:  |  专栏:省内动态
 

  记者从长春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了解到,为推动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和联合惩戒工作,近日,长春市国税局成立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和联合惩戒工作领导小组,并推出了税收“黑名单”制度。今后,被列入长春市国税系统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失信纳税人,将面临18项联合惩戒措施的处罚,其中包括阻止出境、降低纳税信用级别等。

  根据相关规定,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偷税案件;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逃避追缴欠税案件、骗取出口退税案件;虚开税款数额200万元以上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票面额累计1000万元以上的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案件,将被长春市国税系统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每季度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案件信息。

  今后,被列入“黑名单”的失信纳税人将面临包括强化税务管理、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等18项联合惩戒措施。违法失信人一处失信,将处处受限,且案件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两年才可从公布栏中撤出。截至目前,长春市国税局门户网站已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6件。(记者黄国一)

   

|2018/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