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吉林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相应建立《实施方案》,有效推动了此项工作的开展。全州首批列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企业数量为390户,按照评价细则,对企业进行了A、B、C等级评价。只要企业发生失信行为,将予以降级。通过对用人单位诚信评价制度的实施,使企业达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目的。部分县(市)在建立企业守法诚信档案的同时,根据地方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网企业诚信评价模块,对企业进行等级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