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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公安局扎实开展“一门通办”改革工作努力提升行业信用
发布时间:2021/01/19  |  浏览量:  |  来源:桦甸市政务服务局  |  专栏:省内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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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吉林省公安厅印发《全省公安政务服务“一门通办”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将桦甸市定为公安政务服务“一门通办”改革7个县级试点之一。

“一门通办”就是将公安机关服务群众高频事项纳入综合窗口办理,以技术手段和制度机制建设为支撑和保障,整合警种业务,集约系统资源,科学调剂警力、集成优化服务,打造桦甸公安“一门通办”服务模式,“一门通办”改革首批确定的67个事项涉及户政29项、出入境30项、交警8项,

这次改革试点,是桦甸市公安局贯彻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总体部署,落实省公安厅政务服务“一门通办”改革要求的重要实践。

桦甸市公安局成立“一门通办”改革工作改革领导小组,局政委李凯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行政审批办公室。研究制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各项工作制度,认真组织学习培训,提升技能,有效推动工作有序推进。

根据“一门通办”改革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将我局驻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公安出入境服务大厅现有出入境窗口中的2个改为“一门通办”综合服务窗口,增设“一门通办”收费窗口。同时依据省公安厅梳理下发的“三个清单”(必选清单、自选清单、服务清单),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确定进驻“一门通办”综合服务窗口事项清单91项,其中必选清单15项,自选清单73项(其中户籍23项,交警5项,出入境25项),服务清单3项。目前我局投入资金10万元购置“一门通办”窗口所需设备,现已进入设备调试、授权阶段。试点工作部署以来,纳入“一门通办”事项共办理4827件,其中交警业务2150个把,户籍业务2572件,出入境105件。

桦甸市公安局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厅、吉林市局关于“一门通办”改革试点的工作部署,精心安排,统筹谋划,积级推行公安窗口一窗办、网上办、自助办、就近办等便民措施,真正实现让企业和群众“只进一扇门、通办公安事、最多跑一次”,让广大群众享受到最优的公安政务服务,切实提升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同时也努力提升了公安政务服务在群众心中的诚信感。


桦甸市政务服务局|2021/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