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长春市自2021年1月27日起,在长春市市本级(含双阳区)实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
企业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自愿出具小微企业证明外,可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以《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的形式做出书面承诺,不动产登记机构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非小微企业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已履行告知义务但企业不愿做出书面承诺的,依法依规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可在长春市不动产登记门户网站,长春市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下载,也可到长春市不动产交易和登记景阳服务大厅、大经路服务大厅、双阳区服务大厅现场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