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松原市生态环境局从完善生态环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入手,积极探索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印发了《松原市生态环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根据权责清单和职责,将行使的行政权力运行结果纳入社会信用记录,同时按照信用办要求,统一进行归集公示,对生态环境领域中涉及的所有的管理相对人(法人、社会组织、自然人),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通过施行生态环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不仅提升了松原市生态环境领域守信激励示范效应,为行政部门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提供了基础依据和企业数据,同时也降低了政府的行政成本,真正实现将监管力量用在“刀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