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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印发《梅河口市个人信用信息保护制度》
发布时间:2021/02/25  |  浏览量:  |  来源:梅河口政数局  |  专栏:省内动态
 

       为规范梅河口市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和信用中国(吉林梅河口)网站系统,提升服务质量,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推动信息安全工作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经梅河口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印发《梅河口市个人信用信息保护制度》。

       梅河口市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和信用中国(梅河口)网站适用于本制度。平台和网站在提供信息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平台和网站对收集、使用的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负责,应明确和落实相关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对工作人员实行权限管理,对批量导出、复制、销毁信息实行审查,并采取防泄密措施。平台和网站管理单位对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平台和网站对保管的用户个人信息发生泄露、毁损或者丢失,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及时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调查和应急处置。平台和网站保管的用户个人信息因泄露、篡改、毁损或者丢失,对工作带来不利影响的,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下一步,我市将积极落实《梅河口市个人信用信息保护制度》,提升服务质量,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推动信息安全工作的健康发展。


梅河口政数局|2021/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