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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司法公信让承诺更有力 长春法院向“立案难”宣战
发布时间:2021/04/01  |  浏览量:  |  来源: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专栏:省内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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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上级法院和省级第1指导组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部署要求,按照“整治顽瘴痼疾”重点任务安排,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3月31日上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解决“立案难”新闻发布会。

“全市法院将以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精神,刀刃向内,向“立案难”宣战,彻底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顽瘴痼疾。”长春中院副院长侯海霞首先介绍新闻发布会背景和目的。2015年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全市法院攻坚克难,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登记立案率达到95%,基本解决了“立案难”问题,取得良好成效,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高度评价。但是近年来,个别法院不同程度上出现了“拖延立案”“增设门槛”“年底不收案”等“立案难”老问题,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立案是人民群众进入法院诉讼程序的第一环节,事关诉讼权利实现。长春中院深刻认识到两级法院立案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以问题为导向,狠抓整改落实,推出务实举措,进一步解决“立案难”。

发布会上,长春中院立案庭庭长张芳宣读《长春市两级法院六条立案规范》,对立案工作提出明确具体的标准和要求。六条规范内容包括: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度,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完成立案登记,坚决杜绝“拖延立案”“月末、季末、年末人为控制立案”。畅通立案渠道、规范诉前调解工作流程等工作环节。提升诉讼服务质量,“一站式”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充分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法院立案工作的监督,对12368诉讼服务热线反映的立案问题,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长春中院立案庭副庭长闫明昕代表全市两级法院作出公开承诺:全市法院将严格按照立案登记制要求,依法做好案件受理工作。坚决杜绝拖延立案、抬高立案门槛、年底不立案、强制诉前调解、搞变通限制立案等现象。加强立案队伍建设,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实现现场立案和跨域立案“最多跑一次”“网上立案一次不用跑”的目标。加强立案监督,对人民群众反映的上述违法违规问题,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责任。

发布会上,宽城法院、汽开法院、朝阳法院等相关负责人分别就记者提出的关于网上立案、跨域立案、一站式诉讼服务、诉源治理等方面的问题,做出了详细的解答。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