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桦甸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组织召开一起涉民营企业家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侦查机关代表等7人参加听证会。
2月下旬,张氏父子三人在桦甸市某公司厂房内,共同将毕某某的炉缸子和涡轮减速机盗走,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共计2179元。案发后,张氏父子三人积极退还赃物、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本案认定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及认罪认罚等情况进行详细介绍,阐明案件拟不起诉的理由依据,就实地走访情况向参会人员进行说明。参会人员参与评议并依次发表评议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依法对张某某等3人作不起诉处理。
本案是桦甸市人民检察院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积极落实“十百千万”为民实践活动一次体现。桦甸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坚持对民营企业“少捕慎诉”原则,围绕服务复工复产、“六稳六保”等,夯实司法公信基础,护航本市民营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