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让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市场局针对目前明码标价普及率不高、规范性不好、约束力不强的实际情况,根据《价格法》等政策法规,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了明码标价规范工作。
一、以特定行业和领域为重点先行先试
采取以点带面、条块结合、有序推进的方式全面提升我市明码标价工作水平。目前正以旅游景点、宾馆、餐饮、大中型超市、药店等领域为重点进行普及和规范,总计普及达5000余户经营单位。
二、重点突出明码标价统一性和规范性
要求经营单位按照明码标价规定使用价签,标价方式由市场局进行监制,未经监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刷和销售价格签。同时坚持规范性、灵活性、实用性相统一,针对不同业态、行业、售卖方式等灵活确定明码标价方式,同类行业实行规范统一。
三、价签统一规范
蓝色为标准价签,黄色为降价签,红色为促销价签。降价签还必须注明原价、现价、降价原因,促销价签要求标明促销时间,此举主要是重点防范价格欺诈行为。商品要一品一签、货签对位,价签要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监制单位及投诉举报电话12315等内容。商场、超市、药店、医疗器械经销店必须使用统一规范价签。宾馆、旅店等服务行业,需在显著位置标注服务价格,如有折扣、优惠、淡旺季价格变化,需标明原价及折后价格。餐饮单位要在菜单或点餐区标注价格,如有时令餐品应单独标注现时销售价格,不得出现仅有时价字样的标价。鉴于农贸市场商品种类较多、价格变化频繁,可以不使用规定价签,但是要在货位标明单品价格并及时更新。
四、多措并举全力推进明码标价规范工作
制定了《关于规范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的实施方案》,各科室、综合分局、专业分局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目前已向经营者发放明码标价宣传手册、宣传单、提醒告诫书3500余份,正在进行广泛宣传,夯实规范基础。
下一步将在全市范围内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检查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能提供降价记录或者有关核定价格资料、擅自印制价签或价目表、使用未经监制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等价格违法行为,营造放心、省心、舒心的和谐消费环境,规范企业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