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因疫情防控等影响当事人的诉讼权益,有效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经当事人同意,8月16日,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通过互联网法庭远程审理了一起注册商标侵权纠纷案件。
原告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是“前列康”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该公司发现被告王某销售使用与康恩贝公司涉案“前列康”注册商标近似标识的侵权商品,侵犯原告注册商标权。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召回、封存并销毁含有“前列康”商标字样的包装物及标识;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诉请法院酌定赔偿经济损失。
为开展好此次互联网庭审工作,四平中院民事审判第四庭积极筹备,协调案件当事人,提前对网络设备进行调试。庭审中,通过远程视频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意见陈述等环节。最终,合议庭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庭审结束。
四平中院开展云端“审判”,有效避免了因人员流动和聚集所增加的病毒传播与感染的风险,同时,借助互联网技术,线下准备线上开庭,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让公平正义的实现更加迅捷。
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围绕“知识产权审判激励和保护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今后,四平中院将继续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服务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