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5月27日通过,2021年8月1日开始施行。
为深入宣传贯彻该《条例》,提高广大市民对《条例》的知晓率,更好地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切实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切实推进物业行业诚信建设,东昌区住建局组织开展《条例》宣传活动。
8月1日起,东昌区住建局将通过多种形式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宣传贯彻活动。印制《条例》单行本1000本、宣传单5000份,条幅82条,展板5块,发放给46家物业企业73个小区。通过悬挂条幅、显示屏播放、发放物业管理宣传单、发放《条例》单行本、设立咨询台等形式向广大市民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组织区物业管理中心、光明街道物业、西昌社区物业服务站及丽景人家物业30余人,在丽景人家休闲广场设立《条例》咨询点,就物业管理活动中各方权利及义务、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等方面进行讲解,共发放物业管理宣传单1000余份,现场接受市民咨询80余人次,活动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促使物业企业与业主间建立诚信的服务关系。
下一步,东昌区住建局将会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主题,以《条例》培训为契机,指导并参与各街道、各物业服务企业《条例》的理论宣传,进一步提高物业企业与业主间的诚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