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 辽源市东辽县人民检察院采取多项举措贯彻执行“三个规定”,取得了明显成效。自“三个规定”实施以来,东辽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贯彻执行,在队伍教育整顿开展过程中,将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作为“六大顽瘴痼疾”之首予以重点整治,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三个规定”学习贯彻情况进行研究部署,要求全院干警学深悟透、深刻领会把握“三个规定”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三个规定”自觉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树立法治信仰,自觉执行“三个规定”,维护司法公正。充分发挥院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作用,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带头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多次到机关单位开展“三个规定”知识宣讲,普及国家政策,引导党政机关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尊重、支持和维护司法人员依法办案、公正办案,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决不触碰法律红线、不逾越法律底线,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今年1-6月,东辽县人民检察院按照最高检、省院和市院工作部署,严格贯彻“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共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2件,其中院领导填报8件,占66.7%;其他业务部门及综合部门人员填报4件,占33.3%。从记录报告的内容来看,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12件,占100%;从记录报告事项的来源看,过问、干预来自非检察机关的12件,占100%。通过深入落实“三个规定”,进一步严格了办案纪律,规范了司法行为,强化了司法公正,提高了社会知晓率、参与度和执法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