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包容审慎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临江市鑫升食品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张先生表示:“由于单位交接的疏忽导致我们单位一季度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没有按时申报,当收到税务部门的责令通知书时担心的一晚上都没有睡好觉,生怕影响到单位的信誉,尤其我们是当地乡镇企业的一个品牌。”当他匆忙来到临江市税务局大栗子税务分局求助时,被税务人员告知企业逾期申报属于首次违法,且情节轻微,如在限期内改正,符合“首违不罚”的条件,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且不会影响该企业的纳税信用。税务人员帮助纳税人完成补充申报后作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首违不罚’让我们感受到税务执法的温度,今后一定会按时申报纳税”,临走时该单位财务人员连连道谢。
柔性执法最大限度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鑫升食品公司的经历并非个案,临江市大栗子街道临江市秀琴小吃店店主刘先生也有同样的经历。新店开业不久他因忘记申报而受到逾期处罚,得知税务部门的“首违不罚”规定后,他说:“我是刚成立的个体户,小本经营,自己摸索着一步步办起来,涉税方面的知识确实欠缺,因逾期申报而违法,店铺起步阶段本就困难,有了这次的‘教训’,我以后一定会按时报税。”
早在2019年,白山市税务局已在全市范围内明确:“同一纳税自然年度内,状态为正常的纳税人同一税种或不同税种在单个申报期且首次逾期申报的,可以适用轻微违法‘首违不罚’原则,纳税人在税务机关责令期限内改正的,可不予处罚处理。” 这一规定的执行,是税务行政执法积极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和谐征纳关系,以最大限度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便民惠民政策。
惩教结合提高执法行为的公平公正
有人认为,“首违不罚”就是代表只要是第一次违反相关规定就一定不会被处罚。并非如此,税务行政处罚中的“首违不罚”指的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的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谈到税收违法的成本,临江市新峰电器公司法人冯女士感触颇深:“别看一次罚款金额也就几十块钱,但是它的违法成本可不小。银行看重的就是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如果因为过失而产生违法税收行为受到处罚,影响到企业的信用贷款就得不偿失了。”
“首违不罚”是税务部门“柔性执法”理念的落地,也是一项适应新时代发展的制度创新。彰显的是税务机关刚柔结合、惩教相辅的执法理念,其中展现的“税务温度”有利于增进征纳关系的和谐,更有利于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