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松原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
中共松原市委宣传部
松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松 原 市 教 育 局
松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松原市公安局
松原市财政局
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松原市自然资源局
松原市生态环境局
松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松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松原市交通运输局
松原市农业农村局
松 原 市 商 务 局
松原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松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松原市应急管理局
松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
松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松原市中心支行
松原市工商联合会
松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会
松政数联字[2019]2号
关于开展松原市2019年诚信企业
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各行业协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文件的通知精神,按照《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吉政发〔2014〕40号)和《吉林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吉政办发〔2017〕4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软环境建设的工作任务,引导和规范企业信用行为,树立松原市企业诚信形象,营造良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诚信创建企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经松原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注册,营业年满三年以上(新兴行业营业年满一年以上),有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单位。
二、评定标准
(一)初始标准
诚信企业应当符合下列初始标准:
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准则,具有良好的诚实守信的社会形象。
2、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良好,近三年连续盈利。
3、企业法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行为,无行政处罚和刑罚记录,无涉黑、黄、赌、毒行为,无醉驾、肇事逃逸记录。
4、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财务人员具备中级或初及会计师资格,管理实施规范。
5、具备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管理科学,规范有序。
6、坚持诚信经营,守合同重信用,无违约毁诺、假冒、侵权、欺诈等失信不良行为,没有侵害群众利益和消费者权益,没有被政府管理部门约谈和处罚。
7、依法纳税,在税务系统中有良好记录,无偷税逃税漏税记录。
8、遵守《劳动法》重视职工劳动和社会保障,无拖欠职工工资情况,无不缴或低于国家标准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相关保险行为,无劳资纠纷败诉案件。
9、具有良好的信贷记录和较高的信用等级,在人民银行系统中没有失信记录,不存在违约、违法等不良行为。
10、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和相关系列规定,建立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无安全生产事故。
11、遵守国家环保法规,严格按照环保部门要求进行生产,无环境污染问题。
12、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文明创建、扶贫济困、捐资助学、志愿者服务等工作,为承担社会责任作出重要贡献。
13、企业的产品或服务获得相关的质量认证、品牌证书、知名商标,获得市级以上的相关奖项。
(二)评价标准
在对申报企业进行信用评价时,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生产经营。着重分析企业产品和服务的先进性和竞争力、产品结构、市场占有率、生产情况、技术研发情况、上游供给情况、下游销售情况、业务发展趋势和经营战略。
2、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重点考察企业是否建立了现代公司制度,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股东素质、管理层素质、整体人员素质是否满足企业现阶段及未来发展需求。
3、财务情况。重点分析资本结构和质量、财务弹性、盈利能力、现金流情况、或有事项、偿债能力。
4、履约质量(信用记录)。重点考察企业历史信用等级、正面履约记录、风险关注事项、负面违约记录。
(三)“一票否决”标准
1、未按要求履行相关行政审批手续,未纳入相应的行政监管体系,生产经营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2、企业或控股股东近五年存在信用违约和失信行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被纳入各类失信名单。
3、企业存在众多历史坏账、呆账,已发生或预期发生重大投融资损失,存在对外担保、行政处罚、未决司法诉讼等或有风险事项。
4、企业出现重大负面舆情事件,尚未有效化解或澄清。
5、企业向信用机构、金融机构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或资料存在重大遗漏。
6、企业利用评审漏洞,或通过贿赂、恐吓、人为干预等非正常手段获取合格信用评价结论。
7、信用分析师或评审委员认为存在其他重大信用风险。
8、国有企业拒不履行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
三、评定要求
1、重点调查企业的经营行为,在产品的生产、销售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有无失信记录和社会不良舆论。专家组要深入到企业中,认真检查核实,掌握真实的第一手资料。
2、在评定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关,对参评企业做出公正、客观的评价,并形成书面意见,作为评定的重要依据。
3、评委会人员要尽职尽责,严格按照评定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定中要坚持原则,落实责任,出现问题要追究责任。
四、把握原则
(一)坚持政府积极推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实行政府各部门推动、行业推荐、企业申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运作模式,全面推动“诚信企业”评选工作。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严格标准规范的原则。严格按标准申报、按程序推荐、按规定评审、按要求公示,做到优中选优。
(三)坚持示范带动和行业引领的原则。既要考虑参评企业的规模,又要考虑行业特点,力争做到参评企业的行业全覆盖,切实把各行业的“领头羊”与“排头兵”吸纳进来,真正提高我市“诚信企业”的质量与层次。
(四)坚持企业自愿的原则。参评企业根据申报条件自我考核评价,自愿提出参选申请。
五、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成立“松原市2019年诚信企业创建评审委员”,负责组织实施此次评选活动。市政数局(市软办)、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市人民银行、市工商联、市信促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信促会,办公室主任由市信促会秘书长薛艳辉兼任,负责评选活动的材料审核、企业对接、走访调研和组织协调等日常事务。诚信企业创建工作从2019年7月份开始,2019年12月结束。具体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7月25日至8月10日)。组织协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新闻媒体对诚信企业评选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充分调动企业参与积极性,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弘扬诚信意识,扩大社会影响,推动诚信企业创建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阶段:企业申报阶段(8月10日至9月10日)。各地、各部门和行业协会,积极组织企业对照评定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和自主申报,也可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集中推荐(推荐企业不少于10家)。参加评选的企业,申报表格和相关材料务必于8月20日前报送评委会办公室。(申报表格和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和附件2)
第三阶段:初步审核阶段(9月10日至11月20日)。评委会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的企业进行走访调研,并将企业申报的信息推送给各联合评定单位,在各自行业系统中对相关企业申报的信息进行比对审核,形成初步评价意见和入选企业名单。
第四阶段:集中评审阶段(11月20日至12月5日)。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对入选企业进行信用查询。召开松原市诚信创建企业评选委员会全体会议,对入选企业进行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和逐一评审,确定诚信企业公示名单。
第五阶段:公示确认阶段(12月5日至12月20日)。在“信用松原”网站、“信用松原”微信平台和《松原日报》等媒体上公示诚信创建企业名单,接受公众监督和评选,公示期为15天。评委会根据公示情况完成评分,最终确定符合标准的企业为松原市诚信创建企业。
五、监督管理、政策扶持和推广宣传
(一)实行动态管理。市信促会对评定出的诚信企业定期进行指导和检查监督。诚信企业的荣誉有效期三年,如企业出现失信问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或撤销其称号的处理。
(二)扶持服务。 各相关部门要制定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对评选出的诚信企业,在行政服务和监管等方面给予支持。同时作为各级政府在招投标,扶持资金、购买服务、优惠政策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三)广泛推介宣传。向获得荣誉的企业颁发证书和牌匾,在新闻媒体上刊登诚信创建企业名单,并向省内外相关部门和企业宣传推广,提高诚信企业的区域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松原电视台、交通文艺台,“信用松原”网站和微信平台开设专栏,专题推介“诚信企业”,利用“信用松原”、“信用吉林”和“信用中国”三级网站联动、资源信息共享的优势,实现松原市诚信企业在全省和全国的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