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双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程度,降低制度性教育成本,营商环境得到显著优化,创新创业活力得到有效释放,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增强。与此同时,为防范少数不法分子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市场主体登记,我局信用监督管理分局针对目前市场主体登记情况,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文件(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对我局行政审批办、各基层分局市场主体登记工作人员提出防范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工作要求:
一、积极应对群众诉求;对于被冒用身份信息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人民群众撤销冒名登记的反映,各窗口人员应积极应对负责。
二、做好公示和调查工作;登记窗口应将市场主体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
三、审慎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登记窗口在调查终结或公示期满后作出调查结论,并据此作出撤销或不予撤销登记决定。
四、准确公示撤销信息;登记窗口作出撤销登记决定后,应在登记注册系统标注作出撤销决定的状态,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强化信用惩戒;登记窗口负责将冒名登记的直接责任人备案,对再次提交登记申请材料或作为登记申请人的,可以严格审查。对虚构事实或提交虚假证明材料,逃避债务、偷税漏税或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登记窗口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并实施信用惩戒。
六、做好后续处理工作;冒名登记被撤销后,因冒名登记导致的被冒用人相关信用惩戒和市场禁入措施停止执行。登记窗口应及时更新数据,解除信用约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