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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印发《长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9/09/03  |  浏览量:  |  来源:长春信息港  |  专栏:省内动态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吉林省工作要求,进一步统筹推进长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近日,长春市下发《长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则》),《工作规则》明确长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建立保障机制和制度规范,健全基础体系。

  《工作规则》明确指出,长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市委、市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工作职责是统筹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拟提请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县(市)、区、开发区相关工作,督促各部门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工作规则》进一步完善长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具体包括工作职责、成员和机构组成、会议制度、公文办理、信息报送制度、印章管理制度、其他事项等内容。《工作规则》强调,领导小组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工作规则》指出,将在各区市、市直各相关部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机制,考核的内容为年度工作要点及有关重点任务。

长春信息港|2019/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