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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印发《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9/04  |  浏览量:  |  来源:辽源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  专栏:省内动态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全市范围内广泛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建立健全信用奖惩机制,近日,市政务数字局和人民银行辽源市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规定,全市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事业单位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集中采购财政预算和扶持性资金补助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融监督管理、企业评优评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政策规定的其他需要使用信用报告的行政管理事项等领域,推进应用第三方出具的信用报告。

  《实施意见》出台,有利于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有利于提升社会诚信意识,解决社会经济活动中诚信缺失、惩戒不力等突出问题;有利于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管理效能;有利于及时发现失信行为,提高失信人失信成本,防患于未然。 

  

辽源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2019/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