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四平市退役军人事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四平市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文件精神,保证日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履行职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四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社会信用工作管理制度》
一、成立组织。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担任,其他党组成员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为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在局办公室下设办公室,并作为全市退役军人事务信用体系建设具体工作机构。
二、明确职责。明确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按照市委、市政府、市政数局的有关精神,研究、审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意见、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等。同时相关部门确定具体工作联络员,负责协助本单位分管领导做好本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以便及时反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情况,报送相关信息。
三、强化信息建设。建立信用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情况的交流、确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信息报送工作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规定具体执行,内容包括信用工作动态、专项活动、计划总结、领导批示等。报送信息要做到及时准确,内容需要保密的,给予标注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