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人们已经对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手段习以为常,但是,作为个人财产的一部分,被执行人一旦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其微信和支付宝的账户也可能被法院冻结。近日,通榆法院就通过冻结被执行人微信财付通和支付宝账户的方式,成功执结了一起案件。
田某与任某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经通榆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即任某偿还田某借款2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任某未履行义务,田某遂向通榆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任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任某仍然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不仅冻结了任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同时还冻结了任某的微信财付通和支付宝账户,以此敦促任某履行还款义务。账户被冻结后,无法使用移动支付,为任某的日常生活带来很多不便,他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希望再次与申请执行人协调解决还款事宜,并请求法院解除对其微信财付通和支付宝账户的冻结。
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通过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任某按照和解协议向申请执行人田某支付首款10万元,余款在每月月底之前支付到申请执行人账户中,每月还款5000元,直至付清全部款项。申请执行人确认收到首款后,向法院递交了结案申请并解除被执行人微信财付通和支付宝账户的冻结。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下一步工作中,通榆法院将以“秋猎行动”为契机,把查询冻结失信被执行人的微信财付通和支付宝账户作为基本执行手段,进一步彰显“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从而敦促其履行法定义务,维护胜诉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