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发改委工作安排,10月18日,市发改委能源处,事中事后监管处对昌邑区2018年第一批已获得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专项资金的项目进行了审查,并对昌邑区秸秆能源化利用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在第一批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中,经市发改委组织专家审核及现场验收,昌邑区符合申报条件企业7个,申请补助专项资金共计154.6153万元。其中,秸秆收储站点补助资金58.84万元,秸秆机械设备补助资金49.857万元,秸秆供热项目补助资金45.9183万元。市发改通过对符合条件的七户企业审查中发现,个别企业虽然没有设立财务专户,但项目资金使用去向合理,资金完全符合相关的规定。相关企业负责人也积极表示,需要补充的材料会尽快补齐,在以后的工作中会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共同做好昌邑区秸秆能源化利用工作。
下一步,昌邑区将继续夯实全区秸秆综合利用收、储、运、加体系建设;及时调度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协调指导五乡镇做好辖区内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积极争取省市区对秸秆能源化的补贴资金,支持秸秆能源化项目建设。经常深入秸秆企业,检查补助资金流向,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并做好资金申报后的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