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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洮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个人信用风险“四告知”
发布时间:2019/11/12  |  浏览量:  |  来源:信用白城  |  专栏:省内动态
 

为了加大对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快推进婚姻登记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近日,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民政部等31个部门签署《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白城市洮北区民政局自收到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婚姻登记个人信用风险告知书》的通知起,开始实行婚姻登记个人信用风险告知书。在申办婚姻登记时,婚姻登记员应当面向婚姻登记当事人进行信用风险提示,请当事人签名并按指纹。并将《婚姻登记个人信用风险告知书》与其他婚姻登记材料一并存档。申请婚姻登记时,不得采取以下行为:

一是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二是作无配偶、无直系亲属关系、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虚假声明;

三是故意隐瞒对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状况,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

四是其他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行为。

否则,失信行为信息将纳入全国婚姻登记信用信息系统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此因个人不诚信行为引起的信用惩戒、各类法律责任一律由个人承担。

白城市洮北区民政局严格履行婚姻登记程序,坚持依法行政,确保了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信用白城|2019/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