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重点,切实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提高在全国城市信用监测工作排名,自2019年10月份开始,桦甸市实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六项机制。
一是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按职责分工,明确责任人,及时上报备案,形成日常联络机制。
二是要做好本部门信用“四张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并依据信用“四张清单”,完善信用联合奖惩实施方案,形成部门联动机制。
三是持续推进经济领域19个失信重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形成整治常态化机制。
四是完善本部门政务诚信、电子商务诚信、个人诚信信用制度和行业信用制度,并积极探索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形成行政管理嵌入机制。
五是利用多种媒介、门户网站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形成社会舆论监督机制。
六是根据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日常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月调度、月通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