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潭区政务服务局在诚信体系工作中积极落实失信联合惩戒相关规定,用足用好联合惩戒措施,充分发挥信用约束机制作用,取得良好成效。
针对辖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或个人,积极与我区信用体系领导小组成员沟通,依据“四张清单”和法律法规,作出一系列的处罚措施。
1、吉林市金泰化工有限公司,被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潭分局配合法院实行股份冻结,冻结金额400万元。因此企业不具备危险化工品生产许可证,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该公司列为日常打非监管重点关注对象,加大打非抽查力度,两局联动,共同进行。
2、吉林市方源秸秆开发利用有限公司,被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潭分局配合法院实行股份冻结,冻结金额5万元,并将此企业列入异常名录。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龙潭区税务局充分发挥联合奖惩措施,将此企业定为税务系统非正常户,并将进行信用等级的降级,真正做到让失信者时时不安、处处受限。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立足提高信用建设工作质效,不断与各主管部门沟通,强化各市场主体诚信意识,努力营造“把守法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的市场氛围,形成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营造我区更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