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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永吉县委组织部发布“红黑名单”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11/26  |  浏览量:  |  来源:永吉县  |  专栏:省内动态
 

    为推动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结合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方案,县委组织部研究制定所涉领域《红黑名单管理制度》,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一、红黑名单管理的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建立健全红黑名单管理与应用制度,规范红黑名单的认定和退出,有力有序、规范透明的推进联合奖惩,全面提升社会文明和诚信水平,有效助力体系建设工作向深层次发展。

      二、红黑名单认定范围

      (一)守信红名单:因诚实守信行为而受到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表彰、奖励和扶持的信用主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被有关部门实施信用分类分组监管确定的信用等级良好的信用主体名单,以及受到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等非营利组织表彰、奖励和扶持,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信用主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

      (二)失信黑名单:存在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和逃避执行、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行为,并被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认定为严重失信,进行严重行政处罚或被有关部门实施信用分类分级监管确定为信用等级低下的信用主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

      三、红黑名单退出条件

      (一)“黑名单”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退出:

      1.经异议处理,“黑名单”主体认定有误的;

      2.“黑名单”认定标准发生改变,主体已不符合新认定标准的;

      3.“黑名单”有效期届满自动退出的;

      4.通过主动修复符合退出条件并经认定部门同意的。

      (二)“红名单”具备下列情形之一,予以退出:

      1.经异议处理,“红名单”主体认定有误的;

      2.“红名单”主体发生不符合其认定标准的情形;

      3.“红名单”有效期届满自动退出的;

      4.有效期内被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或发现存在不当利用“红名单”奖励机制等不良行为的。

      相关主体提出或具备上述情形时,有关联合奖惩部门应停止对其实施联合奖惩。

      三、红黑名单奖惩与信用修复机制

      (一)联合奖励守信对象。对“红名单”对象,采取优先安排、简化程序的“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提供公共服务优惠或减免服务,激励社会公众知信用、享信用。

      (二)联合惩戒失信对象。对有关部门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为“黑名单”的行政相对人,依法依规果断采取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和社会性惩戒、否决或禁入措施。

      (三)鼓励“黑名单”主体修复。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参与志愿服务或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

      四、责任主体权益保障

      在开展“红黑名单”的认定、奖惩、修复和退出等管理活动时,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涉及企业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信息的安全。对故意或因工作失误泄露个人隐私信息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已列入“红黑名单”的相关责任主体,应及时梳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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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2019/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