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有效机制,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并引导公众参与环境监督,促进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推进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我局按照上级部署,将企业环境违法处罚信息录入系统,开展县域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企业信用评价作为环境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将作为企业信用情况的重要依据,将根据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对诚信企业和良好企业,提供“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行政审批便利服务。在环保专项资金申报时,对诚信企业和良好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补助;对警示企业和不良企业,不予考虑。而对环保失信行为,将实施约束和惩戒。金融机构对环保不良企业审慎授信,在其环境信用等级提升之前,不予新增贷款。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