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潭法院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法官不辞辛苦、驱车千里,异地追踪“老赖”,严厉震慑了被执行人的同时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龙潭法院关于吉林市某肥业公司申请执行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5年立案执行。几年来,居住在吉林省双辽市柳条乡的被执行人王某,长期躲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执行人员多次来到柳条乡寻找王某,但其四处躲藏,均未传唤到王某。为此,龙潭法院查封了王某名下车辆,却因为一直未找到该车辆,无法进行扣押。
2019年11月5日,申请执行人向法院反映了被执行人王某行踪及其名下车辆。办案法官在收到申请执行人申请后,于当日中午出发,历时三小时,到达位于双辽市柳条乡的王某的种子化肥商店,但并未发现王某。执行人员在现场发现被执行人王某名下车辆,法院遂对该车辆采取了扣押措施,并将车辆扣押至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面对拒不履行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王某,龙潭法院先期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及时查封及扣押其名下车辆,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震慑了被执行人,并督促其尽快履行给付义务。
近年,龙潭法院执行局通过对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加大执行力度,督促财产执行到位,并加大对“老赖”的惩治措施,让“老赖”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目的不能得逞,努力在群众中营造出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道德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