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靖宇县司法局立足司法行政工作的特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六项措施。
一、抓制度建设
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要求,结合司法行政机关的特点,及时制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等制度规范,建立起了运转有效的工作机制。
二、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
根据本单位职能,明确了司法局信用信息共享目录,认真整理全县律师执业机构、律师、公证员等基本信息和奖惩信息,建立信用信息库并及时更新。
三、及时发布诚信信息
认真落实行政许可公示制度,在作出行政许可7个工作日内公示相关事项信息。建成全县法律服务诚信执业档案,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四、组织实施诚信承诺活动
在全县3家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队伍中开展了诚信执业承诺活动。签订承诺书,对遵守法律、诚信执业作出承诺,并对履行承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实现了诚信承诺在法律服务行业全覆盖。
五、及时实施联合惩戒
建立监督、惩戒工作体系。采取设立公开投诉查处电话、设立执业监督电话等形式,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的监督。加大对法律服务行为的检查力度,重点查处在收案、收费、办案等环节违反行业规范、缺乏诚信的执业行为。建立行业失信退出机制,对因不诚信执业被当事人投诉并经查实而又屡教不改的,建议其执业所在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关系,并禁止其在本县内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六、强化行业信用监管
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诚信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律师“警示教育”、“职业道德集中教育”、公证机构“零错证零投诉零上访”等活动,把诚信教育贯穿始终,以制度促诚信,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