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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努力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突破
发布时间:2018/07/16  |  浏览量:  |  来源:  |  专栏:国家政策
 

  同志们:

  大家下午好!今天我们开一个以发改系统为主,地方信用建设牵头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的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总结近一个时期的信用建设工作,对明年工作做一次系统的安排部署。刚才,大家共同观看了专题片,财金司汇报了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开展情况,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汇报了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情况和“信用中国”网站改版情况,中经网介绍了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工作情况,部分省区市播放了专题片,展示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成果,令人鼓舞。下面,我谈三点意见

  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度重视。在上个月胜利闭幕的党的十九大上,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用建设的系列指示精神,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强大思想武器和科学行动指南。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加强诚信建设的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人民有信仰,国家有力量,民族有希望;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很早就强调,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企业无信,则难求发展;社会无信,则人人自危;政府无信,则权威不立。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法治体系。

  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改组第23次会议上强调,建立和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要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着力解决当前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重点领域失信问题,加大对诚实守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和社会风尚。

  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加强诚信记录和征信系统建设的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改组第28次会议上强调,要依照法律法规确定实名登记制度的实施范围,建立准确全面和动态更新的登记信息;在中央深改组第29次会议上强调,要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将建立诚信记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作为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以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为突破口,推动建立各地区各行业个人诚信记录,强化应用,奖惩联动,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7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

  四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加政务诚信建设的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改组第29次会议上强调,要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惩处力度,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发挥政务诚信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的重要表率和导向作用。

  五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改组第34次会议上强调,要营造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势政策、守法诚信教育在中央深改组第29次会议上强调,要加强电子商务全流程信用建设,完善市场化评价体系,强化信用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六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改组第11次会议上强调,要加强诉讼诚信建设,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依法维护正常立案秩序;在中央深改组第25次会议上强调,加快推进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建设,有利于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决定的义务,提升司法公信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要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明确限制项目内容,加强信息公开与共享,提高执行查控能力建设,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完善党政机关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制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去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深改组会议4次研究信用建设相关工作,审议通过了6个有关诚信建设的改革性文件,包括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机制;包括系统推进政务诚信、个人诚信体系、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实名制等重大内容,进一步健全了社会信用体系顶层设计。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高度重视,已经并正在转化为加快推进全社会信用建设不断取得重大突破的强劲动力。

  李克强总理连续三年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推进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息披露和诚信档案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要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快建立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使“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要建立完善跨地域、跨部门、跨行业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违法经营者付出高昂代价。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重大突破

  今年以来,各地方各部门以“钉钉子”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用建设的决策部署,创新探索、积极作为、攻坚克难,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突破。

  (一)全国法人和其他组织存量代码转换基本完成。中央编办、民政部、工商总局等部门办理的组织机构代码存量主体数量为2200余万。截至今年10月,全国法人和其他组织存量代码转换率99.7%,存量证照换发率72.9%。个体工商户存量总量5300余万,个体工商户存量换码率达到72.9%

  (二)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数据量突破132亿条。目前,平台信用信息归集量逾132亿条,已联通44个部门、所有省区市和51家市场机构,并与国家人口库建立了信息核查与叠加机制,完善了自然人基础数据。

  (三)“信用中国”网站访问量突破10亿人次。目前,“信用中国”网站公开各类信息1.4亿多条,累计访问量超过10亿人次,包括机器抓取数据在内,日访问量最高达2350万人次。

  (四)联合奖惩领域突破30个。目前,国家有关部门针对A级纳税人、优秀青年志愿者、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安全生产企业签署了4个守信联合激励备忘录,针对税收征管、工商监管、上市公司、法院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签署了26个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信用联合奖惩领域突破了30个。

  (五)联合奖惩成效取得新突破。在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方面,截至今年9月,限制842万人次购买机票,限制327万人次购买动车、高铁票,限制7.1万名失信被执行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管,109.9万人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了义务,被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在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联合惩戒方面,截至今年三季度末,阻止当事人出境边控信息1201人次,实际阻止出境80人次;4165名当事人被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职务;4613户当事人融资授信被限;4552户当事人被财政部门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4525户当事人在政府采购中受限;4446户当事人在实际申请政府土地供应时未被获批;4277户当事人在申请受让收费公路权益时受到禁止;4100户当事人发行企业债券申请不予受理;3595户当事人受到高消费方面的限制等。在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联合激励方面,今年前三季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享受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64万户次,享受出口企业管理一类企业便利措施2.9万户次,享受行政审批绿色通道1.7万户次,享受发改、人社、工商、海关等部门各类激励措施25万户次;截至今年第三季度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向守信企业发放贷款48.2万笔,其中涉及小微企业39.4万笔,小微企业“银税互动”贷款金额5700多亿元。

  (六)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基本清零。目前已开展政务、涉金融、电子商务三个领域的失信专项治理,其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各级地方政府共有5006家,整改率已达99.68%,并已发布三批合计800个涉金融严重失信行为人名单和首批500个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涉金融和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专项治理也已经全面展开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七)双公示信息质量双升。今年4月,引入13家信用服务机构对各地方“双公示”工作开展第三方评估,大幅提升了各地方“双公示”信息的质和量。截至今年11月,“信用中国”网站全量更新“双公示”信息突破6080万条,较年初的2000万条增幅超过200%。与工商总局共同研究完善“双公示”标准,并即将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

  (八)城市信用监测实现全覆盖。城市信用状况监测评价推动各地方信用建设的效果正在逐步显现。监测平台已实现对全国659个城市实时动态监测,包括36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261个地级市和362个县级市。通过不断丰富评价指标体系,对城市信用状况进行全面评价,有效推动了城市信用建设水平大幅度跃升

  (九)信用立法进程迈出实质性步伐。目前,《信用法》《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已形成专家建议稿初稿,正在广泛征求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于1030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作为信用建设的重要方面,也将为信用立法提供更多的实践依据。

  (十)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获批设立。今年9月,中央编办已批复设立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核定事业编制40名。中心的设立对于推动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义重大,将通过示范效应带动各地方建立健全信用建设机构设置。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的一系列重大突破,将为未来的各项信用建设工作提供良好的数据保障、窗口保障、机制保障、法律保障和组织保障,也将有助于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推动“放管服”改革,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特别值得肯定的是,各地方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形成了一系列信用建设成果。

  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改革方面,北京、天津、上海、湖北、广东、西藏、江苏、四川、江西、山东、重庆、贵州、广西、海南、内蒙古等15个省区市法人和其他组织存量代码转码率达到100%;北京、山西、黑龙江、上海、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甘肃等15个省区市个体工商户存量换码率达到100%

  在数据共享方面,北京、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东等9个省区市共享数据量超过1亿条,其中广东共享了28亿条,江苏共享了20亿条。

  在信用网站建设方面,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9个省区市在省级信用网站设置了“双公示”专栏并可查询相关信息。

  在红黑名单管理方面,北京、辽宁、上海、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贵州、西藏等10个省区市出台了红黑名单管理办法,其中北京、上海、江苏、湖北、湖南、贵州、西藏等7个省区市发布了红黑名单。

  在联合奖惩案例归集方面,天津、辽宁、上海、浙江、福建、山东、湖北、重庆、贵州、甘肃等10个省区市报送的联合奖惩案例数量超过100个。

  在政务失信专项治理方面,北京、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安徽、福建、河南、湖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兵团等22个地方的“老赖”政府机构实现清零。

  在“双公示”数据上报方面,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云南、青海等13个省区市上报的“双公示”数据量超过100万条。

  在示范城市创建方面,杭州在行政审批全过程创新嵌入信用承诺、信用督查、信用预警等信用管理手段,助力“最多跑一次”改革;南京打造“市民诚信卡”,为广大市民提供信用服务;苏州推出“桂花分”,探索市民信用评价;上海浦东研究“政务诚信指标体系”,支持政府诚信建设。

  在信用立法方面,湖北、上海、陕西、河北、浙江等5个省(市)先后出台了地方性信用法规,其中《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于2012年实施,《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于今年出台并已正式实施,《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条例》《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已出台将于明年初实施。

  在信用工作机构设置方面,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河南、湖北、广东、海南、宁夏、兵团等14个地方在信用建设牵头部门设立了独立处室或挂牌处室;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甘肃、兵团等20个地方成立了省级信用信息中心或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等。

  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各地方的信用建设仍有较大的改进空间,“不足、不畅、不充分、不到位”的问题很多。比如:地方部门间未形成合力,联合奖惩措施执行力不足;采集和归集信息的办法不多,信息归集渠道不畅;地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不够,信息公开不充分;地方信用服务产品应用不多,信用服务机构培育不到位。对以上问题,我们应予足够的重视,作为今后信用建设工作需要突破的重点。

  三、打好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合拳

  信用建设迎来了全面发力、全面渗透、全面提升、组合推动的新阶段。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打好深化落实的组合拳。

  (一)打好信用联合奖惩的组合拳。信用联合奖惩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牛鼻子”,抓住这个“牛鼻子”,全社会的信用建设才能活跃起来。一是联合奖惩备忘录。国家层面已签署联合奖惩备忘录30个,还有12个备忘录正在部门会签,22正在征求意见。各地方要参照国家有关部门签署的联合奖惩备忘录,结合地方实际拓展联合奖惩范围,涉及的领域应包括国家层面实施联合奖惩的全部领域,创新性地拓展奖惩举措和方式。二是红黑名单。截至今年11月,平台已累计归集黑名单信息约1237万条(含约590万条吊销企业名单信息),红名单信息约142万条,重点关注名单信息约861万条。各地方可参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制定本辖区内的名单认定办法,认定有关领域红黑名单。各地方认定的红黑名单数量要达到国家层面在本辖区内认定数量的50%左右三是案例归集。今年以来,“信用中国”网站累计收到1768个联合奖惩案例,与红黑名单数量相比,各地方上报的联合奖惩案例很少。归集案例是联合奖惩落地的标志,各地方要加强联合奖惩子系统的建设,及时记录和统计联合奖惩效果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到平台的案例数量不低于国家层面认定红黑名单数量的10%四是失信专项治理。专项治理是惩戒失信的“杀手锏”。目前已开展政务、涉金融、电子商务三个领域的失信专项治理,其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各级地方政府共有5006家,整改率已达99.68%,并已发布三批合计800个涉金融严重失信行为人名单和首批500个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各地方失信专项治理对象的整改和退出率应达到100%,做出信用承诺率应达到100%接受信用修复培训率应达到100%五是信用修复培训。全国首期信用修复企业法人代表培训班已经在苏州举办,江苏省近百家失信企业法人代表进行了诚信教育,部分国家部委、全国26个省区市信用管理部门负责人参会观摩。各地方要建立诚信教育培训长效机制,要对本辖区内的“黑名单”企业法人代表轮流进行信用修复培训,并对当年认定的“黑名单”企业实现全覆盖。各地方年底前都要举办首期示范性信用修复培训班。

  (二)打好信用信息共享组合拳。信用信息共享是信用联合奖惩的基础保障。一是平台深度全量共享。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目前归集的132亿条信息中,中央部委信息2亿多条,地方平台信息76.5亿多条,其他社会机构信息52.8亿条。根据摸底情况,仍有17个省区市未全量上报已归集信息,预计近10亿条信息暂未上报。明年一季度前,各地方要实现全量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报已归集信息。今后线上考核要按周在工作层面进行内部通报,按月在处室、中心负责人层面通报,按季向地方政府通报。二是网站全域深化服务。各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都要建立信用门户网站,强化信用服务功能,提供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状况自测和查询服务,并建立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机制。各地方信用门户网站信用信息公示量应超过已归集信息量的10%明年将委托第三方机构机制化地开展网站绩效定期评价。三是代码零差错全量转换应用。各地方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存量代码要力争全部换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目前总重错码率为0.86%,各地方要力争把重错码率降到1‰以下。在开展社会管理和提供服务工作中,涉及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身份标识的,应统一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四是主动采集信息长效化。各地方要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多种途径借助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大数据企业等社会力量采集各类信用信息,对本辖区内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共信用信息(含基础信息)的采集量应达到归集信息量的10%五是抓主动公示信息长效化。各级信用门户网站都要在网站首页明显位置设置“双公示”专栏和公示专区,主动全量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通过公示的手段采集信息。要开展金融、环保、食品药品监管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领域信用信息的公示,以公示带动采集,以公示带动惩戒,实现信用信息采集和公示的一体化、长效化。

  (三)打好重点领域信用建设组合拳。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一是城市信用建设。各地方要将示范城市创建和城市信用监测作为提升信用建设水平的主渠道。城市信用监测排名长期靠后的,要有针对性地提高评分较低指标。各地方要将这项工作向下延伸,逐步到县市区旗,到乡镇办事处,到农村到社区。二是行业信用建设。各地方要发挥行业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记录,开展行业信用信息公示、信用风险提示、预警监测、信用管理培训等工作,从行业维度布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诚信自律。三是个人信用建设。各地方要探索开展重点职业人群的个人信用信息采集,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在信用信息采集基础上开发信用分,个人信用分要覆盖到70%以上的常住人口。四是法人代表和董监高信用建设。各地方要建立企业法人代表和董监高诚信档案并推出个人信用分,将其作为评价高管人员的主要依据,依法公示高管人员信用信息,对严重失信的高管人员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各地方要把上市公司作为企业信用建设的主要对象,对在本辖区内注册的上市公司法人代表和董监高加强信用约束。五是信用服务机构信用建设。各地方在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的同时,要加强信用服务机构自身建设,建立相关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对信用服务机构作出信用评价。在与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息共享、第三方评估、信用建设等合作时,应查询相关机构及其负责人的信用记录。

  (四)打好信用创新组合拳。信用创新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蓬勃发展的重要源泉,是信用建设工作不断推进的不竭动力。一是奖惩措施创新。各地方要按照“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让败德违法者受到惩治、付出代价的要求,创新推出“信易贷”等守信激励措施以及“限制购房”“限制购车”等失信惩戒措施,建立健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二是信用监管创新。各地方要建立以信用承诺助行政审批,以信息公示助行政监督,以协同备案登记助信息归集,以深度介入合同签约履约促守信践诺等,形成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协同注册、合同监督为核心运行机制的信用监管体系,支撑和推动全国“放管服”改革。三是信用服务创新。各地方要创新提供“免押金”“绿色通道”等公共信用服务。要以面向个人的信用服务为载体,大力推动面向个人的激励性信用服务创新和修复性培训服务。四是信用建设考核创新。各地方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用建设的一系列要求,创新信用建设的考核方式和内容,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在本辖区内探索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示范社区以及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的评审和区域性城市信用监测评价。五是信用建设理论创新。各地方要加强与各类科研院所的合作,就信息采集、信息公开、信息分析、信息应用等课题进行研究,并在信用立法、信用联合奖惩、信用修复制度等重要理论研究方面积极创新。

  (五)打好信用文化和制度建设组合拳。信用文化和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信用建设的基础纽带。一是信用承诺。各地方要组织本辖区内所有企业做出信用承诺并公示,将信用承诺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事前约束机制,通过信用承诺加强信用约束。“黑名单”企业通过信用修复做出信用承诺的比例不低于30%二是信用修复和志愿服务。各地方都要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信用修复要与纠正失信行为、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培训结合起来,“黑名单”主体纠正失信行为后转入重点关注名单,做出信用承诺和接受信用修复培训后,可退出重点关注名单。三是信用教育宣传。各地方要主动归集信用典型案例,每年通过省级媒体平台宣传报道的联合奖惩案例数量不少于30个,并及时对本辖区内城市信用建设的优秀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在宣传的同时进行诚信教育。四是信用立法。各地方要继续在信用立法方面先行先试,每个地方都至少要有一部地方性的信用法规,为在国家层面信用立法提供更多的实践依据。五是信用标准。各地方要全面贯彻实施国家层面已制定的信用标准,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在暂无国家标准的领域先行制定地方标准。

  以上5个“组合拳”基本明确了各地方信用建设工作的战略目标,重点抓好以下10项量化指标:

  一是力争法人和其他组织存量代码换码率达100%,重错码率降到1‰以下;二是力争各省级平台信用信息上报率达100%;三是力争重点领域失信专项治理对象的整改和退出率达到100%;四是力争“黑名单”企业信用修复培训覆盖率达100%;五是力争常住人口个人信用分覆盖率不低于70%;六是力争各地方认定的黑名单主体数量不低于国家层面在本辖区内认定数据的50%;七是力争“黑名单”企业通过信用修复做出信用承诺的比例不低于30%,逐步达到100%,年底前都要举办首期示范性信用修复培训班;八是力争对本辖区内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共信用信息(含基础信息)的采集量达到归集信息量的10%;九是力争联合奖惩典型案例归集量占本辖区内红黑名单数量的比例不低于10%;十是力争信用门户网站信用信息公示量超过已归集信息量的10%

  目标确定后,人是关键因素,工作队伍是信用建设的基本保障。各地方要结合各自实际,逐步健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特别是还没有成立专门机构的地方,要善于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对信用建设的重视和支持。要善于借助行业协会商会的力量,发挥信用服务机构的力量,与大数据企业加强合作,构建社会力量协同共治社会信用体系的大格局。

  同志们,新时代有新气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有新作为。让我们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定我国信用建设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砥砺奋进、继往开来,为开创全国信用建设新局面,建设诚信中国,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而不懈奋斗!

  谢谢大家!

  

|2018/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