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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2021年4月10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1/03/17  |  浏览量:  |  来源:国家粮食和储备局  |  专栏:国家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第41号 

  《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4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和财政部审签,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10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

  财政部部长:刘昆

  2021年3月5日

附件:《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


国家粮食和储备局|2021/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