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典型案例 推送单位: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推送时间:2018年7月25日 一、案件名称:信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志生、赵奇峰)拖欠工资案件 。 二、责任单位:信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仪阳街道办事处仪兴街06号,法定代表人:苗庆明,直接负责人:金志生,电话号码:13354324111。 三、违法事实 2017年12月30日,郑万军、慈中民、董若国、张继国等工人上访,要求解决信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施工的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院内200H型钢设备基础土建项目中存在的拖欠工资款问题,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审查符合立案条件,予以立案调查。 四、处理经过 经查,确实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款问题,并做了立案处理。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是左安军,土建直接负责人是金志生,拖欠的工资款必须由金志生核实发放,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工程进度款给付信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金志生,但金志生本人已经多日联系不上。共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人数为96名,金额为1096248元,拖欠时间为2017年9月至2017年12月。 2018年1月5日东丰县人社局对信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志生)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由信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人左安军签收,并张贴在此项目施工工地。但该单位(金志生)在规定期限内仍没有支付农民工工资。 五、处理结果 2018年1月10日,此案按照法定程序移送东丰县公安局。当日,东丰县公安局对金志生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立案侦查。2018年1月11日,鑫达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拨款50万元至东丰县人社局农民工工资周转金账户。人社局立即按照每人暂发40%工资的标准制定了工资发放表。截止到2018年6月26日,共发放工人工资422500元。2018年2月8日,金志生到案。2018年3月7日,东丰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根据东丰县公安局办案同志提供的金志生的询问笔录,认定赵奇峰系此案件的责任人之一,并下达了相应法律文书。2018年3月26日,赵奇峰到案。目前金志生已于2018年2月13日被东丰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赵奇峰取保候审,此案件正依据法定程序开展侦查。 为了严厉打击欠薪形为,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我市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经政府相关部门调查核实,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相关单位或个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由公安机关立案进行侦查处理,这样有力的打击欠薪行为,起到了处理一件震慑一片的工作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