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长春某建筑公司与被执行人某建设发展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此案执行标的高达2000余万元。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成为案件能否顺利执行的关键因素。 因为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任何财产线索,在传统执行方式下,需要至少两名执行人员逐个银行开展查控工作。长春中院执行局法官充分运用联合惩戒和网络查询手段,在本案执行立案后,立即申请启动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网络查询程序。凭借网络查控系统反馈的信息,长春中院对被执行人名下2000多万元的银行存款进行了网络查控。 本案全部执行款已扣划至法院账户。当执行法官在电话里让申请执行人提供单位账户向其支付款项时,申请执行人一再表示做梦都没想到法院能这么快就将其追讨多年的工程款全部执行到位,连连表示感谢。 一起标的2000余万元、经申请执行人反复追讨未果的建设工程款案件,通过法院与银行对执行人进行联合惩戒,借助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短短20天便得以实际执结,执行效率得到了明显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