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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一流业绩 做时代先锋——辽源市劳动模范李明
发布时间:2021/01/13  |  浏览量:  |  来源:信用辽源  |  专栏:守信案例
 

李明,男,汉族,1974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5年6月参加公安工作,现任泰安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主要荣誉: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4次、嘉奖6次,优秀公务员7次,并荣获“吉林省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入选全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家型人才库”,被授予辽源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为泰安分局连续11年荣获“全省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荣誉称号做出突出贡献。

一、政治思想坚定,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出类拔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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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坚定立场鲜明。李明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政治上能以一名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坚决拥护、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作风上雷厉风行、严于律己;业务上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正是由于出色的工作,泰安分局连续11年被省厅评为“全省执法示范单位”,连续3年在全市绩效考评规范执法类排名第一。

二、认真审核把关,案件办理质量得到极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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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明同志牢固树立“以审判为中心”、“证据第一”的理念。从严把关,坚决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确保每一起案件准确无误,都办成“铁案”。案件质量逐年提高,实现了连续多年做到无绝对不批捕、绝对不起诉、法院判决无罪案件发生,无行政案件败诉。

    三、积极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履职战胜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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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新型肺炎疫情防控中,不怕危险,不怕辛苦,积极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履职,主动请缨,发挥人民警察不怕艰难危险和连续作战的精神,舍小家顾大家,在疫情防控的战场上始终站在最前列、冲在第一线,将保护人民生命健康的使命放在心头,将遏制疫情蔓延扩散的责任担在肩上,积极参与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用实际行动扛起疫情使命担当。在这场刻不容缓的防疫战争中,做到法制工作上一线,李明同志严格按照市局、分局的要求,亲自指导办理在疫情期间针对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坚强法制保障,从严、从快打击处理,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有效的稳定防控工作大局。

信用辽源|2021/01/13